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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一般规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0-09-28 13:44)    点击:393

合同的履行地

                       ————一般规定

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关系之一。我们的日常行为离不开合同关系,比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运输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等。合同履行地的问题会涉及到纠纷后的管辖问题。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个问题,导致发生纠纷后维权成本增加或者败诉风险增加,因此对于合同的履行地问题是值得大家注意的。

根据《合同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此处的承诺指的是合同中与要约相对应的承诺。

所谓管辖,即因合同发生纠纷后由那个地方的法院审理的问题。根据201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有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是关于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定,当然还有一些司法解释对一些类别的情况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合同履行地在合同案件发生纠纷时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不同的管辖地可能会对案件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也是我们在签订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的一点。

                                   王昭律师

                                     20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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