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解读二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1-08-30 14:31) 点击:328 |
《个人信息保护法》解读二 亮点四:明确罗列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七种合法情形。 由该条可以推出,没有在法条规定之列的,属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 亮点五:明确了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使当事人充分知情。 也就是说,处理个人信息要事先取得个人同意的,要明确告知该个人这个信息的使用情况,如何使用等等,并且保证该个人明白其处理的相关情况,也就是充分知情。 亮点六: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举个例子说明,去已经餐厅扫描点餐时,该餐厅的APP要求获取你的微信个人信息,你就有权拒绝提供,因为点餐并不是不需要个人信息的服务。 亮点七: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这条规定给受害者维权提供了基本保障,因为网络时代,很多时候受害者根本无法知道真实的对方,因此导致无法诉讼维权。 亮点八: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这条应当引起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注意,因为若因业务需要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方的要重新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否则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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