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与逃税的行政处罚 逃税行为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 逃税行为在我国的违法责任分两种:一是违反《刑法》的处罚,二是违反《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税务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从刑法的这条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是第一款规定的逃税行为,首先要满足收到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后,未能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才会构成逃税罪。所以,并不是只要逃税就会受到刑法的处罚。 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即除应缴税款外的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偷税是其中一种违法行为,在《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了其他情形的逃税行为,会分别受到不同的行政处罚。 在实践中,逃税行为的方式可能有很多种,当然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不同,违反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 在这里倡导大家合法合规经营,正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税款会用于国家或地方建设使用,是为了让我们的国家、社会生活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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