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工作时间的认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2-07-13 14:39) 点击:388 |
劳动关系中工作时间的认定 工作时间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十分的重要,关系到加班、工伤、劳动关系解除等许多问题。在实践中,有些公司在劳动合同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会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有些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会有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规定。对于没有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公司来说,如果发生纠纷,那么在举证上会比较困难。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做出临时性的安排,那么工作时间应当怎样认定呢?笔者作为法律工作者,结合法律规定、相关判例及专家看法,有一些自己对于工作时间的看法。 工作时间应当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完成用人单位工作内容的时间。工作时间具备的条件包括:为完成工作内容或用人单位安排的内容;受到用人单位的支配;期间产生的成果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者不能自行安排的时间。休息时间则与工作时间相反,是指劳动者不是受用人单位管理或支配,可以自行活动的时间。由于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情况是无法预料的,所以会做出一些临时性的安排,比如说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休息时间内,临时安排劳动者工作,那么这个时间就属于劳动时间,如果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因特殊原因安排劳动者休息,那么这个时间就属于休息时间。并且工作时间的认定不应当拘泥于场合和固定的时间段,应当考虑实际情况,从工作时间的本质上判断是否属于工作时间,这样也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以及法律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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