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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孩子行为的效力及利益保护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08-30 10:41)    点击:423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孩子行为的效力及利益保护

孩子是我们的明天和未来,我们都是从孩子开始慢慢学习,慢慢长大,慢慢变成大人。如何保护孩子、教育孩子至关重要。从法律角度讲,一个孩子从出生时就会和法律相关,各种法律法规都会从各个方面对孩子的利益做出保护性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护暂时没有生活能力和相关行为能力的孩子慢慢长大,并且在成长的过程中,告诉孩子,社会生活的规则。本文主要从《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出发,对孩子在生活中,在从事民事行为的过程中,如何认定孩子的行为的效力及如何保护孩子的利益问题。

首先,在法律上,“孩子”是怎样定义的呢?根据《民法总则》八周岁以下(包括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至十八周岁的(包括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以自己的主要收入为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法律上,“孩子”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人(由于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主要收入为生活来源的人,是特殊的规定,所以本文所说孩子是指一般情况的,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其次,孩子又以年龄为标准,分为两类,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满八周岁的孩子。一是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但应当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纯获利的行为是有效的。这是最高院针对本条款的相应解释。“纯获利”一般是指不需要履行义务即可获得利益的行为。比如无条件的赠与等。除此之外,一律无效,法定代理人也不能对其效力进行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转款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也就是说八周岁至十八周岁的孩子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分为两类,一是纯获利的,直接有效。一是效力待定的。此处的“纯获利”与上诉一样。那么如何认定“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由于每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个体认知有很大差异,所以无法事无巨细的具体约定,要综合考量,在保护这些孩子利益的同时注意价值侧重。后面经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比较好理解了,一般是父母同意的情况。

再次,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好孩子的利益?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民法总则》的关于孩子的规定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孩子的利益,为他们避免风险。随着我们生活的变化,孩子们的生活、学校、娱乐的方式也在与时俱进的变化着,那么笔者就结合目前社会生活的一些情况举例说明,如何保护孩子的利益。1、玩游戏或其他网络活动的充值或购买皮肤、武器等网络虚拟物品的行为。2、观看网络直播,打赏主播的行为。3、在网络或实体店铺购物行为。4、赠与行为。在这些行为中,如果是八周岁以下的孩子,那么法定代理人们可以直接主张这些行为是无效的,可以对充值或购买行为的欠款进行追回了。如果是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就要具体问具体分析了。这个分析原则就是在保护孩子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的价值考量。

综上,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及其他亲属们,如果在生活中对于孩子的行为,有异议的或认为孩子的利益收到损害了,千万不要忘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孩子,让孩子在健康的法治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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